A. 初賽之評分項目共四項:
(1)故事創意性─故事內容與圖像呈現之整體創意,占分比50%。
(2)故事表現性─故事之邏輯、想像、及可表現之程度,占分比20%。
(3)故事完整度─故事內容與圖畫呈現之完成度,占分比20%。
(4)數位構圖─故事圖像呈現之美學表現,占分比10%。
B. 決賽之評分項目共六項:
(1) 故事創意性─故事內容與圖像呈現之整體創意,占分比30%。
(2) 表達能力─故事主講者的表達與反應能力,占分比20%。
(3)時間掌握度-現場故事演說與呈現之時間掌握度,占分比15%。
(4) 故事完整度─現場故事演說與呈現之完成度,占分比10%。
(5)團隊默契─參賽隊伍之合作默契與協調性,占分比10%。
(6)「特殊呈現方式」─參賽隊伍之創意性表現模式與驚喜度,占分比15%。
比賽事結果依據分數高低決定名次,若總分相同時,依各賽程評分項目之前三項順 序採計。